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发文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
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营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提升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鼓励各地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原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露营
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