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与风景区如何共赢

返回列表2014年06月16 14:45:04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 何勇

 旅行社和旅游风景区是旅游业发展中最主要的两大支柱。二者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相辅相成的合作关系,在旅游发展中,旅行社和风景区如何在合作中实现共赢,是亟待研究的课题。

 旅行社是社会经济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群体,首先,它是旅游消费(旅游消费是社会生活消费的先导和代表)的发动机和加速器,旅行社敏锐发现游览、休闲、度假、娱乐的苗头,通过引导、开发、推波助澜形成旅游潮流。其次,是旅游消费的中间商和批发部,在旅游者和社会服务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再次,它是旅游业的加工厂和宣传部,把旅游风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商品、旅游娱乐、旅游交通、涉旅社会供应商有机链接成特色鲜明的链条,进而加工成产品,提供给自身,以便让游客方便选购。

   风景区与旅行社关系非常紧密。旅行社生产、加工、出售的产品,通常是旅游景区,以风景区的核心价值吸引游客购买旅行社的产品。所以旅行社需要依赖旅游景区寻求、得到、扩大生存的空间,通过风景区的接待,实现和收回生产、加工、组合、销售产品的价值。

 风景区起步和发展离不开旅行社的推销,旅游风景的不可储存性与不可移动性以及淡旺季的存在、游客的消费习惯,决定了旅游景区的发展离不开旅行社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说,旅行社是风景区的销售部和门市部,风景区依靠旅行社实现和收回景区的开发、建设、经营价值。比如辽宁本溪韩家村,地处大山深处,由于交通不便,没有特色和特产,一直处在缓慢发展之中,近几年,村里发展农家乐,靠旅行社招徕游客,现在虽然是旅游淡季,仍然游客盈门,应接不暇,周边村镇、县区来学习和考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络绎不绝,成为旅行社与景区(山村)合作开发新线路和产品的一个典型。

 由于旅行社和风景区存在利益分配问题,相互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目前旅行社与风景区存在矛盾的原因,是双方各自强调自己的利益与要求——旅行社认为,我为风景区无偿做宣传、推广,所有的广告和宣传,都有风景区,把游客吸引来了,风景区权当支付广告费,应该给我优惠和补偿;而风景区认为:游客已经来到本地了,旅行社宣传不宣传,组织不组织,游客都会到风景区来,何必给旅行社优惠呢?由此导致旅行社与风景区关系恶化。加上旅行社之间相互低价竞争,不断增加的风景区之间相互争夺客源相互诋毁,致使旅行社内部不和、风景区内部不和、旅行社与风景区群体之间不和;本地旅行社不宣传推广本地风景区;本地风景区不给本地旅行社优惠,甚至刁难本地旅行社。

 旅行社为了发展,另谋出路,组织本地游客外出旅游;风景区为了发展,自己成立销售部,到外地设立办事处招徕客源。旅行社与风景区交恶的后果,就是相互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下降。

 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休闲时间增加、可自由支配收入增加,旅游业快速发展已是必然趋势,国家因势利导,先后出台了《加快旅游业发展意见》、《国民旅游休闲规划纲要》和《旅游法》等规章,旅游业科学发展、平稳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需要旅行社和风景区携手共进、开拓进取,发展旅游大业、推进社会进步。一方面,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杜绝市场混乱的现象,另一方面,旅行社和风景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杜绝相互降价和诋毁的现象。    

 (作者单位:本溪市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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