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接社转型为一家超级组团社成为可能

返回列表2015年03月03 16:44:22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2015-03-03

 旅行社跨省设立分社及门市部政策松绑,对中国旅行社行业开拓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旅游产品最重要的特点是综合性、无形性、同步性、不可转移性、脆弱性和非均质性。在当下中国旅游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时期,旅游产品这些特性让旅行社与游客之间面对面的服务显得非常必要。比如,年龄大的游客要求签订加盖旅行社本色章(大红章)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加盖有本色章的收款收据;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求在游客报名所在地投诉、诉讼;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旅行社尽可能提供面对面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定制更为满意的旅游产品。这些让传统旅行社在各地设立服务网点成为必要。

 在旅游行业,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只能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如果想要建立销售终端,就需要最低缴纳5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设立社所在地可以设立的服务网点除外)。这种高门槛的制度设计,大大增加了旅行社的渠道设立成本,不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集团化经营,也不利于地接社转变为组团社开拓全国市场。法律法规对旅行社渠道设立的限制也是中国旅行社行业无法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家旅游局出台旅行社跨省设立分社及门市部具体措施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将不再需要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果旅行社通过连锁加盟的商业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将营销渠道终端布局在全国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上。

 另外,当旅行社可以跨省设立服务网点时,地接社也可以在全国各乡级行政区设立自己的旅游产品直销网点,这时的地接社就很有可能转型为一家超级组团社。比如,湖北峡州国旅、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民间旅行社等大型地接社,如果能在全国低成本设立服务网点,地接社旅游产品的营销效果不言而喻。

 对于中国在线旅行社是否需要大规模设立线下服务网点目前仍然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在线旅行社通过线下设立服务网点销售渠道,完成O2O商业模式布局,是中国国情使然。中国征信体系正处在不断完善阶段,游客的诚信、旅行社的诚信,再加上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互联网的特性,在线旅行社只有尽早在全国布局线下渠道,才有可能成为最终的赢家。在线旅行社O2O商业模式,既可以发挥自己的网络优势,还可以发挥线下渠道服务网点的优势。旅行社与游客的面对面体验、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旅游局罚款、游客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在线旅行社的旅游团投诉、诉讼等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2015年将是中国旅行社行业好事连连的创新发展年,国家除放开旅行社跨

 省设立分社、门市部政策外,在公款不得旅游的环境下,允许工会会员利用工会会费“公款”春秋一日游,为旅行社提供了巨大商机;国务院要求教育部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也为旅行社向学校、学生提供夏令营、冬令营游学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还有,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落实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也为有实力的旅行社与其合作创造新的商机。

 国家应当给予旅行社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给予旅行社更多的创新机会,只有这样这个行业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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